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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

浙人社发〔2010〕291号
2010-10-09
索引号:001003148/2010-01863主题分类:医保
发布机构: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文日期:2010-10-09
统一编号:-有效性:废止
文 号:浙人社发〔2010〕291号
    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
      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(劳动保障局)、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:
      《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》的复合西药品种和价格已经核实,现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      一、复合西药目录表格内的"支付参考价"栏是指所有组成药对应的目录内药品招标销售价格之和。经核实的复合西药,其实际销售价不高于支付参考价、且符合《关于复合西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有关规定的,纳入乙类药品支付范围。
      二、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省厅公布的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,及时确定复合西药的个人自理比例;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,加强对复合西药的价格审核,确保合理、及时支付相关费用,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。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复合西药的各项规定,加强药品及价格的内部管理,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。
      三、使用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内西药部分编号为417号的"聚乙二醇干扰素 a -2a〔 a -2b〕"进口产品,个人自理20%。
      四、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。
      附件:第一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复合西药目录
      二O一O年十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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